107級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續領名單公告:
依據本校「107學年度南華大學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及「107學年度南華大學弱勢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規定注意事項:
一、獎學金、學術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續領條件:
1.前一學期成績在該班前10%,以教務處上學期10月15日及下學期3月15日報部人數為依據,成績如
大於10%(小數點無條件進位)為不符續領資格。
2.操行80分以上。
3.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二、符合學雜費全免及住宿費全額補助者,續領資格如下: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含)以上者,續領學雜費全免及住宿費全免補助。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含)~75分(不含)者,採國立大學收費、住宿費減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不含)以下者,採私立大學收費及住宿費無補助。
4.前一學期學期修課學分數1/2(含)以上學分不及格者,採私立大學收費及住宿費無補助。
5.前一學期受大過處分者,採私立大學收費及住宿費無補助。
6.前述住宿補助不含宿舍網路費1000元及宿舍保證金2000元。
三、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者,同時符合教育部之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金條件者,應優先申請教
育部補助款項,若補助後應繳金額高於國立大學收費標準時,其差額由本校補足之。
四、住宿費補助符合資格:
1.住宿本校宿舍。
2.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計畫已通過。
3.已繳新生入學申請單及帳戶。
五、前敘條件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取消一次資格:
1.學期成績總平均低於60分者。
2.學期成績二分之一以上(含)學分不及格者。
3.受記大過處分者。
六、注意事項:
1.符合資格者將於上學期10月25日及下學期3月25日公告名單(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以次一工作日公告),名單疑慮請於公告後兩週內提出告知,若未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獎助學金匯款至先前繳交之學生本人帳戶,若後續有再繳交帳戶,本校以匯入彰化銀行帳戶為優先。
3.如原有弱勢資格,請辦理當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計晝補助申請,如未申請者不予晉級。
七、公告名單:
1.108學年第2學期名單(109.3.25) 2.109學年第1學期名單(109.10.25)
3.109學年第2學期名單(110.3.25) 4.110學年第1學期名單(110.10.25)
5.110學年第2學期名單(110.3.25) 6.111學年第1學期名單(111.10.25)
6.111學年第2學期名單(11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