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生活輔導組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其前一學年成績符合下列各項規定,得提出申請:
        (一). 大學生學業成績75分(含)以上,研究生學業成績85分(含)以上者。 
        (二). 操行成績85分(含)以上。
二、本獎學金每人3,000-5,000 元,每學年設置名額若干名,獎學金額度及核定名額視該學年度捐助款而定。
三、本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限另行公告,公告受理日期至截止日期不得少於兩週。
四、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文件:
       (1).申請書乙份(簡述家庭經濟狀況)。
       (2).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3).需檢附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村里長所開之清寒證明書。
五、申請期限:112.9.11~112.9.23止,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逾期不受理。

附件:112學年度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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