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為獎勵大學部(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參與服務學習表現優異、認真負責、服務精神足為楷模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
(二)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三、獎勵金額:每學年設置名額若干名,每人獎狀乙幀及獎學金如下:
(一)服務時數150小時(含)以上,未達250小時者3,000元。
(二)服務時數250小時(含)以上,未達500小時者6,000元。
(三)服務時數500小時(含)以上者8,000元。
(四)參加國際志願服務者,其服務時數得加權1.5倍計算
四、審查標準:凡參加海外學習、移地教學、海外實習...等課程與活動之時數,均不列計服務時數,經校內獎助學金
審查委員會議審核決議之。
五、申請文件:(請繳附下列證件,並依序排列)
(1).本申請表正本
(2).111學年度成績單
(3).111學年度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109學年度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