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為獎勵大學部(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行優異、服務精神及競賽成績足為楷模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
(二)志願服務時數30小時以上且表現優異。
(三)參與社團並擔任幹部,其所屬社團於校內、外社團評選榮獲甲等以上。
(四)個人簽奉核准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前三名者。
三、獎勵名額及金額:每學年設置名額若干名,每人20,000元及獎狀乙幀。
四、審查標準:依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志願服務貢獻、社團表現及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
賽等五項之綜合表現,經由校內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審核決議之。
五、申請文件:(請繳附下列證件,並依序排列)
(1).本申請表正本
(2).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社團活動參與證明書
(4).參與競賽參與證明書
(5).志願服務參與證明書
(6).帳戶封面影本
六、申請期限:112.9.11~112.9.23止,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逾期不受理。
附件:112學年度佛光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