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卷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為獎勵大學部(學士班、進修學士班)成績優秀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其成績為全班前10%,且每學期至少須合乎最低修業的規定學分及無不及格科目。
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
三、獎勵金額:每名獎學金5,000元及獎狀乙幀。
四、審查標準:受獎學生人選由各系主任依學業成績、擔任幹部、參與系務、熱心服務等原則遴優推薦,各學系每班
人數40人(含)以下一名、人數41人以上者,可推薦二名;於每學年開學二週內由各系系務會議審議後,將推薦名
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經由校內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審核決議之。
五、班級人數計算基礎:以當年度3月15日教務處報教育部人數為準。
六、申請文件:(請繳附下列證件,並依序排列)
(1).本申請表正本
(2).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帳戶封面影本
七、申請期限:112.9.11~112.9.23止,逕向各系申請,逾期不受理。
附件:112學年度書卷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