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生活輔導組
2022/5/12
因疫情無法到校辦理逾期請假者(重要須知)

因疫情無法到校辦理逾期請假者,請以附件格式,依曠課日期順序填寫欲請假日期及節次,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號:().Word」後,掃描請假證明,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號:()-請假證明.pdf」,寄至joe0518@nhu.edu.tw,以憑辦理。

備註:開通後2天內自行至請假系統填寫電子假單並檢附證明。

逾期請假者請依據「南華大學學生請假規定第五條」規定辦理:

請假逾10日或事前不克請假於事後補辦手續者,請假時均應併附有效證明。有關證明之規定如下:
(一)事假:事假應於事前辦理;其在三日(含)以上者,應檢附家長(監護人)之函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二)病假:請假天數三日(含)以上者,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本校醫護人員之證明。
(三)公假:
1.凡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活動或經各單位指派參加全校性舉辦之活動或擔任公務者,主辦單位須先簽奉一級單位主管核准,並會知學務處後,學生再持該證明依請假手續辦理。
2.有關兵役者,需有兵役單位之證明文件。
3.原住民族參加本族歲時祭儀者,得申請公假1日,申請時應出具學生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開具之證明文件。
4.各系所因課程需要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依本校校外教學實施辦法辦理。
(四)娩假:醫院證明。
(五)喪假:訃文或死亡證明書。


另:逾期請假者,疫苗假請檢附疫苗接種紀錄卡、防疫假防疫相關證明。

※相關法規如下:
1.依據「南華大學學則」第廿九條,略以:「凡未經准假或請假期限已滿未經續假而缺課者,以曠課論。一學期曠課達45小時者,視為學習不完整,應令退學」辦理。
2.依據「南華大學學則」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學生凡一學期中某科目曠課與請假合計時數逾三分之一者,視為學習不完整,得經任課教師同意後,不得參與該科目之學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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