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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續領名單公告
:
依據本校「110學年度南華大學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及「110學年度南華大學弱勢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規定注意事項:
一、續領獎學金、學術助學金及生活扶助金資格如下
:(
以教務處上學期10月15日及下學期3月15日報部人數為依據)
1.
一般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
前
10%(
含
)
、
2.
操行
80
分、
3.
無記過以上處分。
2.
符合
經濟弱勢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
前
20%(
含
)
、
2.
操行
80
分、
3.
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續領學雜費免費及住宿費全額補助者,資格如下
: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
前
30%(
含
)
,
續領學雜費全免及住宿費全免補助。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學業成績總平均
60
分
(
含
)
以上,且排名在該班未達
30%(
不含
)
,
採國立大學收費、住宿費減
半。
3.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
60
分
(
不含
)
以下者,採私立大學收費及住宿費無補助。
4.
前一學期
學期修課學分數
1/2(
含
)
以上學分不及格
者,
採私立大學收費及住宿費無補助。
5.
前一學期
受大過處分
者,
採私立大學收費及住宿費無補助。
6.
前述住宿補助不含宿舍網路費
1000
元及宿舍保證金
2000
元
。
三、
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者,同時符合教育部之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金條件者,應優先申請教育部補助
款項,若補助後應繳金額高於國立大學收費標準時,其差額由本校補足之。
四
、
住宿費補助符合資格:
1.住宿本校宿舍。
2.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計畫已通過。
3.已繳新生入學申請單及帳戶。
五
、
前敘條件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取消一次資格:
1.學期成績總平均低於60分者。
2.學期成績二分之一以上(含)學分不及格者。
3.受記大過處分者。
六
、
注意事項:
1.符合資格者將於上學期10月25日及下學期3月25日公告名單
(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
以次一工作日公告)
,
名單疑慮請於公告後兩週內提出告知,若未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2.獎助學金匯款至先前繳交之學生本人帳戶,若後續有再繳交帳戶,本校以匯入彰化銀行帳戶為優先。
3.如原有弱勢資格,請辦理當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計晝補助申請,如未申請者不予晉級。
1.
1121學期
、2.
1122學期
法務部反詐騙宣導